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在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内,若被安置户需要将拆迁安置房进行转移,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首先,被安置户需要提出转移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相关部门,包括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等。
其次,转移申请需要经过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包括拆迁办、城市规划部门等,审批通过后,被安置户就可以进行拆迁安置房的转移。
第三,被安置户需要与入住拆迁安置房的新租户或购房人进行协商,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进行转移,并将相关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过户。
第四,需要与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物业管理文书、物业管理费等。
最后,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被安置户需要退还拆迁安置房的押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和租金等费用。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转移需要经过多个部门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被安置户合理规划好时间,尽早提交申请,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