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无论挪用的金额大小,都是违法的行为,因此会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是指在财务管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
公款是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划拨给相关部门或单位用于支出的资金,它是公共机构或单位的财产。挪用公款则是将这些资金转移到个人或组织中,违反了其用途的规定,有损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财产利益,因此行为具有恶劣性。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挪用公款虽然金额不多,但仍然违反了职责和规定,严重破坏了公共机构或单位的财务安全,给单位和职工信誉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因此,无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必须接受刑法的惩罚。公共机构和单位也应该加强未来的财务管理,对财务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指导和管理,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