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安置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以及《城市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制定。根据标准,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面积标准:安置房面积应当不少于城镇建设用地独门独户居住用地标准面积,即对于非保障房产品,60平方米(含共用部分),有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对于房改保障房和廉租房,标准面积为50平方米(含共用部分),有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
2. 装修标准:拆迁安置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装修,要求装修质量良好、环保节能、功能齐全。
3. 位置标准: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居住标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不能位于污染源或高噪声区域。
4. 公共设施标准:拆迁安置房必须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如供电、供水、卫生设施、抗震设施、消防设施等。
5. 配建设施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拆迁安置房还要配套相应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商业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
根据四川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征得被拆迁人意见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应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上述标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