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事项。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了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后期一般是不能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但是,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已达成的抚养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后期仍然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此时,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修改协议离婚协议书,重新协商子女抚养问题。
在修改协议离婚协议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2. 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财产状况,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用是否能够负担得起。
3. 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包括子女的监护人。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考虑,可以为协议离婚双方重新协商子女抚养问题,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保证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应该尽量在离婚协议书中就达成一致,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和矛盾。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再次协商,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