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指双方夫妻协商一致,自行制定离婚协议,无需法院判决,直接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而,不少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却遭遇了政府禁止或阻拦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存在一些风险,容易导致夫妻其中一方或子女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民政局才会对此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协议离婚是依法有依据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其中一方受到不公正待遇,这包括财产分割不公、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需要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遵循法律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协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执行协议离婚程序。
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也需要保障子女的权益,当存在子女无法获得足够的生活保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时,民政部门可以拒绝夫妻的协议离婚申请。此外,一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可能涉及到各种情况,如哄抬、强迫、欺骗等,这些都不符合民政部门的法规要求,因此也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并不一定会被民政部门阻拦,但是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离婚协议,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遭遇阻拦,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