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我们的孩子为(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均要尽全力照顾和抚养;
2.孩子生活和教育费用均由我们双方各自承担,费用的具体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3.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母亲,父亲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看望孩子。
二、财产分割
我们的财产包括现金、房产等,在离婚协议中,我们对财产做如下约定:
1.现金分割:共同存款分割成两份,各自拥有一半;
2.房产分割:现有的房产归母亲所有,父亲放弃其所有权,同时需要承担其一半的房产贷款;
3.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分割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具体数额不在此列举。
三、离婚后的社会保障
我们双方离婚后,将各自享受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各种福利待遇不互相干扰。
四、其他事项
1. 离婚后,父母间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不干扰对方的生活,不影响子女成长;
2. 孩子成年后,父亲可以向其赠送一定的财产,但不干扰其生活。
以上是我们离婚协议的内容,请法官审议并予以批准。
离婚协议签订人:(夫妻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