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中违规建造的房屋进行拆除或勘控,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保障市民的安全。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建设的公共住房。
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需要被拆迁人民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拆迁费用、建设新房费用,或是要求被拆迁人就近选择自己的安置房等原因导致的。不过,正常的拆迁安置房并不需要被拆迁人支付费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在我国建筑法中,公共住房多为市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建设,用于安置拆迁户,因此不应该向被拆迁户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地方的政策、操作可能并不完全规范,导致个别被拆迁人民在申请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此应该依法维权,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申诉。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应该向被拆迁人员收取费用,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应该是公共住房,用于保障被拆迁人民的住房问题,强调免费用。为维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