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教育基金是一种特殊的基金,用来保障离婚夫妻所生的孩子的教育费用。它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并由双方夫妻共同设立。下面是一份示例,以供参考:
离婚协议教育基金书
一、双方对未来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约定,共同设立离婚协议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
二、教育基金的初始金额为RMB 100,000元,由双方夫妻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RMB 50,000元,乙方出资RMB 50,000元。教育基金应储存在双方夫妻共同指定的信托公司或商业银行。
三、教育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支付未来子女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教育支出,并包括其他与未来子女教育有关的支出。教育基金在未来子女自主选择大学、高中及初中学校时,必须提供支持。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确认每项支出,并及时委托教育基金保管人出资。
四、未来子女前往国外留学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所需支出,并增加教育基金的资金。教育基金应按照甲方和乙方出资比例进行增加。
五、教育基金应当每年定期向甲乙双方报告本年度基金的支出、收入以及剩余金额等相关信息。
六、为保证未来子女的教育不受影响,在任何情况下,教育基金的资金将不得被甲方或乙方挪作他用。
七、如需提前支取教育基金的部分资金,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书面协议。提前支取的部分资金应当重新进行出资比例分配。
八、如未来子女完成学业、婚姻有了新的经济来源或其他情况,造成教育基金余额过多,甲方和乙方可以认定剩余金额作为未来子女的礼物或毕业纪念品和所得税用途。
九、如甲方或乙方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基金保管人有权决定是否停止支出资金。同时如有必要,基金保管人有权决定将教育基金的资金转入其他机构管理。
十、如果必要,甲方和乙方可以增加教育基金的金额。如需增加,应当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确认。
十一、教育基金的管理由双方夫妻共同委托信托公司负责。
以上是离婚协议教育基金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教育基金不仅可以保障孩子的教育,同时也对双方夫妻的感情有一定的维护与约束作用,进而减少因教育费用纠纷而产生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