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自己的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对方的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及生活习惯不同,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经多次协商均未获解决,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尽量减少彼此的伤害,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在家人和律师的见证下,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离婚手续由双方协商、办理。
二、财产分割
1、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到的财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一定比例分割。
2、分割比例为:甲方分割70%的共同财产,乙方分割30%的共同财产。
3、甲方分割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股权、理财产品等。
4、乙方分割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电器、家具、其它家庭用品等。
三、抚养费
1、婚姻期间未有子女,甲、乙双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四、其他
1、离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发表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论。
2、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将彼此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记忆体资料、个人资料等全部交还或销毁。
3、甲、乙双方在离婚时未来互不干涉或要求彼此再婚或恢复婚姻关系。
五、法律效力
1、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如本协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在离婚后之后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经双方自愿签字,二零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