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姥姥有权和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但是并没有直接规定姥姥是否有子女的抚养权。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孩子,他们的父母(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都有抚养权和义务。
然而,如果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如离婚、出轨、缺乏照顾能力等),那么姥姥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可以辅助履行抚养义务,比如为孙子孙女提供生活、精神上的支持和保护,督促孙子孙女完成学业等。在确保孙子孙女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姥姥在育儿和教育方面也可以有所发言和参与。
在实践中,一些情况下姥姥可能成为孙子孙女的正式监护人,例如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在另一个国家定居等。这时,姥姥就会更加重要,需要承担起日常抚养的责任。
总之,姥姥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孙子孙女的成长教育,并在合适的条件下辅助父母履行抚养责任。在孙子孙女的生活和教育中,姥姥的心理健康和对孙子孙女的爱心、耐心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