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第七条通常涉及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及探望子女等问题。以下是一个参考范本:
第七条: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1. 财产分割: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各方协商一致,将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划分。双方确认如下:(1) 房产:由夫妻共同持有的房产和贷款,双方协商决定由妻子承担。夫方同意将该房产股权全部过户给妻方。(2) 存款:夫妻共同持有的存款账户,双方协商决定分别取出各自的部分。(3) 其他财产:夫妻各自持有的财产,由各自处理。
2. 子女抚养及探望:(1) 子女抚养:儿子归妻方抚养,女儿归夫方抚养。双方同意,各自为其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必要的经济、物质支持。(2) 子女探望:夫方同意每月最少见一次儿子,妻方同意每月最少见一次女儿。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根据自己时间和方便性协商确定。
3. 执行细则:(1) 双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2) 双方应自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4. 合法约束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当地司法机构认定,将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仅为参考范本,实际离婚协议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和协商。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充分沟通与协商,确保协议各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并尽可能地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