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性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居住权则是个人享有的权利。
宅基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居民们可以在上面建造自己的住宅,用来居住和生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村民个人,因为每个村民都有居住的基本需要。村民家庭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来建造房屋。个人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转移的,只能由自己亲自使用,也不能用于商业用途等其他用途。
宅基地的所有权则是属于整个村庄所有的,因此,村庄集体所有权是无法被个人所拥有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旨在保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在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村民家庭也需要遵守实施的宅基地管理条例,以保护土地的利用和环境。如果居民家庭不遵守政策,超出了土地使用的限制,或者将土地出租或卖掉,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性质,是个人的使用权和村庄的集体所有权,这种权利的分配是为了保护和维护农村的土地利用权益,保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