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加不能容忍的是拒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要让其他公职人员得到警戒,避免重蹈覆辙。
首先,要依法依规处理,例如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准确地查明事实并进行处罚。当然,也应该尝试引导这些人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向组织和公众作出澄清和道歉。而在处罚方面,不应该给予过于宽容的态度,如果他们的挪用金额较大,就应该采取较为严厉的措施,例如革职、开除、追缴等,其目的就是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严重性,并对其它从公职人员起到示范作用。
其次,应该对于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监管。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时,往往会利用职权和漏洞进行窃取。因此,就需要设置有效的制度和监管机制,例如内部审计等,以便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和及时作出处理,严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应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让公职人员内化成为自觉的行为准则。公职人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标准。而这样的道德要求也应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培养和强化,例如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以提高公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力。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拒不承认的问题,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解决,并从管理层面和职业道德建设两个方面来预防问题,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