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性是需要考虑的。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文书,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法律上,只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文书才能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如果要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最好进行公证。
另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还可以避免一些纠纷和争议。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当出现争议时,需要通过法院进行仲裁,这样会浪费时间和金钱。而如果已经公证,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让离婚程序更加顺利。
但是,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双方有足够的信任,并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简单、明确,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双方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右手指印,并自行保管好文书,等到离婚程序结束后,就可以作为证明使用。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关系比较紧张,或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复杂,最好进行公证,以保证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和睦,而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简单,可以不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