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拟定的一份法律文书,涉及到各种离婚条件和责任,包括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重要内容,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后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有权机构的公证,这样才会生效。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盖章可以避免欺诈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未经公证、盖章,就容易产生争议,导致离婚后产生纠纷。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造成法律损失,协议书也会失效。因此,盖章作为协议书有效的证明,可以保障协议书能够生效,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盖章可以确保子女和财产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中,子女的抚养、生活、教育等问题,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都需要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共识后再签署。盖章不仅可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还可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以保障离婚后生活的质量。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盖章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离婚协议书,有些事项需要双方共同商议才能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盖章的协议书,会导致一方随意修改协议的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签字盖章可以确保协议书的不可更改性和真实性,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盖章,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