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土地制度法规定的法定用途,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用地。在农村宅基地的划分、使用、交易等问题上,涉及到离婚或家庭矛盾等问题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在离婚中涉及到的宅基地分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以公平、合理、有序、稳定的原则进行处理,遵循协商解决和法律程序的方式。
其次,离婚夫妻双方应按照实际贡献和付出分配宅基地。如一个人负责宅基地的种植、养殖等工作,还承担了一定的生产责任,则应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相应的利益分配;如果双方都有较大的付出,则应协商分配。
另外,如果离婚涉及到宅基地的分家、拆分、并购等问题,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遵守属地乡镇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得私自拆分或转让。如果双方对宅基地的拥有权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总之,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离婚问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