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转移、占有或者使用一部分或全部,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已被明确列入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如果挪用公款没有偿还,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不可避免的。
在刑事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挪用公款没有偿还的话,就应该根据挪用的金额数来判刑。如果数额较大或巨大,也可能被抢走行政职务,并且以公共警示为目的公开审判。
在行政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没有偿还,处罚也会相应加重。此外,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会受到组织纪律处分和政治处分,例如给予开除党籍、降职、调离等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对于挪用公款没有偿还的人员,无论刑事还是行政处罚,都不会轻易放过。作为公民和职业人员,应该认清法律规定,秉持诚信、廉洁、合规、服务宗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做一名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