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的变更抚养权有关规定是由1991年12月1日公布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其中,规定了以下几点:
1.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父母离异后,由一方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变更。但变更必须经过法院审判,而且必须提供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原先的抚养权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3.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必须年满10周岁以上,且具有行为能力。
总的来说,孩子的变更抚养权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的。除非存在明显的危害因素,否则不应轻易变更抚养权。而对于孩子的自愿,也只有在孩子有足够的行为能力、可以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