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我和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已经存在了多年的矛盾和冲突,各自已不愿意继续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双方已经商量好了离婚事宜,现提供离婚协议如下:
一、离婚程序
1、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不再提出异议。
2、对于财产和子女的处理需在法院司法制裁下进行。
二、财产划分
1、双方财产共同拥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瑕疵平分。因为双方均为独立人,公证、银行账单、收入证明、房产证等即为财产清单所在,如双方明确共同拥有的,在分割时应从现实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双方实际需要及合理双方的意见进行。
2、关于生活用品的切割,建议产生的家用电器、日常用品、家具等应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自行商量其分割方式。
3、关于房屋产权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经准确评估确定,协议分配任何一方所需支付的评估费和公证费。
三、子女抚养
1、离婚后,该子女暂时由原告抚养。
2、另一方须定期探视,并承担当月食品,药品,教育,衣物等相关费用之供养费用。
四、其他事项
1、婚后合同、债务主动承担。
2、双方声明婚姻关系自愿解除,不再存在争议,愿意按照上述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至此,我们对离婚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希望法院核准并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