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必要文件之一。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包括离婚原因、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方式等。在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该共同签署并提交给当地的婚委会或人民法院备案。
但是,有些夫妻在签署协议之后可能会发现协议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进行修改。在此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增补,前提是协议的双方都同意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后,需要重新签署并重新提交给当地婚委会或人民法院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或增补协议应尽量在达成协议后不久进行,并且双方应协商妥当,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此外,如果已经提交给婚委会或人民法院备案的协议需要修改或增补,则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由婚委会或人民法院重新备案。
总之,离婚协议在离婚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协议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或增补,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修改,但应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任何修改或增补都必须经双方同意,并重新签署并提交给当地婚委会或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