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前达成的一种协议书,用于协商处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一旦达成协议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前协议书的生效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离婚前协议书的生效需要满足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如果协议书存在双方迫于压力或者强制签署等不符合自愿原则的情况发生,协议书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前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双方半途反悔或者新情况出现,也有可能导致协议书的变动。例如,如果协议书规定离婚后某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但另一方后来发现该方不能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修订协议,将原来的费用减少或者取消。
最后,离婚前协议书的生效也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果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费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那么协议书中的这些费用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前协议书生效后会变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原则。若离婚前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且协商、签署时双方完全自愿平等,那么这份协议一旦生效,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就会按照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