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甲方(夫)、乙方(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后,甲方与乙方双方不再构成夫妻关系,恢复单身身份。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监护权:
子女由乙方行使监护权,甲方不行使监护权。
2.子女抚养:
(1)甲方对子女抚养不做出任何形式的财政上、出勤时间或其他限制或约束。
(2)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托管、食宿等相关问题,甲方乙方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赡养费。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
1.共同财产:
(1)社保、公积金、银行卡等与身份挂钩的财产分配到本人名下。
(2)房产和车辆的处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优先考虑转让、变卖,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确实无人想要的,由甲方摇号获得权、乙方不持异议。
2.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各自清偿自己名下贷款和债务。
四、离婚费
一方支付另一方离婚费20000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乙方。
五、其他
1.本协议对于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书,遵照执行,一旦签订,不可改变。
2.本协议之中未约定事项,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则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本协议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