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协议是军队特有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军队中征战驰骋,随时面临生命危险,夫妻分居,相聚时间也很有限。因此,军婚离婚有着特殊要求和程序。
首先,要离婚必须经过共同协商、军事单位主管机关审核和批准。配偶双方必须在军法律师的协助下,达成书面协议,向军区(大军区)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最终得到军区(大军区)主管机关的批准。这也是军队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方式。
其次,军婚协议离婚还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没有共同子女的离婚必须予以批准,但是有共同子女的离婚不得轻易批准,必须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军婚协议离婚申请需在军队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如有异议须向军队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提出,经调查属实的,不得批准军婚协议离婚申请。
最后,军婚协议离婚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和事项。如分割共同财产、解除银行存款、解除商业联营关系等。而且,离婚双方还需要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配偶抚恤金等手续。换言之,军婚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遵守法律程序,认真协商,珍惜婚姻关系,保障子女利益,共同完成法律手续,确保离婚和解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