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它记录着离婚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和约定。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轻易更改。如果想要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律师出具证明、法院确认等多个步骤,才能获得修改后的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只是更改双方的姓名,则修改的难度相对较小。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双方协商: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协议,同意更改双方的姓名。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双方更改姓名的具体要求和原因。
2.律师出具证明:双方需要律师出具更改姓名的证明,在证明中说明更改姓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证明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如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
3.公正机构证明:双方需要到公证处或民政局进行公证,证明更改姓名的真实性。公证机构需要核实双方身份证件和资料,并对申请更改姓名的原因进行了解。
4.法院确认:最后,双方需要向法院提交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审查确认后,更改后的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更改,建议双方在协议书签署之前,认真考虑和协商。如果确有需要更改,一定要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以确保更改后的协议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