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如果双方依然坚定离婚的意愿,可以携带协议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变更手续。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变更离婚,携带离婚协议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交纳相关费用,如双方均无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民政局会直接受理变更离婚申请。
3. 民政局为双方办理离婚证明,由双方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其中一方要求撤回离婚协议,另一方拒绝撤回,将无法达成撤回协议,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同意撤回协议,则需要重新再次制定协议并签署。
总之,在办理离婚变更手续时,须严格遵守民政局的规定,如遇到困难或疑问,要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