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真的离婚,它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种约定和协商,是对双方意愿的一种确认记录。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的一系列程序进行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财产赡养费、债务分担、探视等事项的约定,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后,必须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才能获得离婚证明。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是双方离婚过程中的其中一项步骤,真正的离婚是在民政局经过备案后完成的。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离婚证明后,夫妻双方才能真正实现离婚。而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到办理完离婚手续的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依旧是法定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替代正式离婚程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未到民政局备案,即未办理离婚手续,且在此期间一方又无故违背协议,提出取消离婚或起诉再审离婚,这时双方恢复夫妻关系,原先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必须重新乃至再次办理离婚手续。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真正离婚,必须经过正式的办理程序后才能获得离婚证明证实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