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住宅区建设条例》和《农村宅基地条例》,湖北省对农村宅基地的面宽规定如下:
1. 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是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土地,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途面积,即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的5%。
2. 宅基地面宽:为了保证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宅基地的面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宽不得小于20米。
- 当某段路段的宅基地已经被布置完毕,再次新增宅基地时,新宅基地的面宽也不能小于该路段已有宅基地的平均宽度。
- 如果新宅基地面积较小,如小于50平方米,那么宅基地面宽可以适当减小,但不能小于16米。
3. 宅基地用途:宅基地必须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商业、工业等用途。
总之,在湖北省,农村宅基地的面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同时也要遵循宅基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