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达成的书面文件,包括离婚具体事宜、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离婚过程中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没有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然而,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在双方的自愿和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原告方不想签署离婚协议书,就需要分析原因,从而确定是否可以不去签署。
首先,如果原告方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原因是因为对协议内容不满意,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如若仍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进行仲裁,制定合理的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原告方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因为对方有不当行为,如家庭暴力、诈骗等,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让法院鉴定事实,在法律保护下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如果实在无法和对方进行沟通,签署离婚协议书成为了难以避免的事情,原告方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代理签署协议,避免个人直接面对对方,减少不必要的压力和纷争。
总之,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伤心的事情,但无论如何,签署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必不可少的一步,原告方如果不去签署,可能会导致离婚程序无法进行,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因此,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不同的情况,理智冷静地处理好离婚事宜,才能让自己走得更加从容和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