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公证是指当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后,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一项程序。这个过程的目的在于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一般的做法是,双方需要携带协议书与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
具体而言,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和车产证等财产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步是现场登记。双方需要在公证处现场进行提示和登记。公证员会核对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确认协议书各项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对协议书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步是公证过程。公证员会将协议内容逐一向双方说明,并要求双方重新确认协议书内容,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存在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条款,公证员会进行说明并进行调解。
第四步是签署公证书。双方确认协议无误后,公证员会让双方在公证书上签字,同时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此时,公证员会将公证书交给当事人,并向双方解释公证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公证书的原件由公证处留存,双方可持复印件或者公证书原件去各相关部门进行事务办理。
总之,进行离婚协议书财产公证,能够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证明力,非常有必要。这个过程听起来繁琐,但实际上很简单,只要双方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公证员会帮忙完成所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