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公职人员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性质十分恶劣。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将公共财产或掌管人民群众的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上。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侵害了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法律已进行了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共财物罪,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目的;(二)挪用、盗窃、抢夺、敲诈公共财物;(三)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物的损失。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此类犯罪,法律也做了特殊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如果较大,判刑的最低量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刑的最低量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除了侵犯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信力以外,还对挪用公款的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公职人员必须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所在,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常的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不轻易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为健康、和谐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