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仅供农村居民在其居住、生产经营上自给自足使用,不得买卖、抵押、出租、转让等商业用途。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中山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
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居住在宅基地上的农村居民可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获得土地使用证。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后,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出租,但可以通过继承、分割等方式进行变更。
除此之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人民政府也尝试通过改革土地制度,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流转权限和流转范围,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因此,如果需要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建议前往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