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权是指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进行共同协商并达成的一种协议。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获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但是,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我国的民法中,夫妻离婚后,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权必须由父母的哪一方独自承担,而是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共同协商,并达成共同抚养的方式。共同抚养可以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在共同抚养的方式中,双方应该协商得出一个符合孩子实际情况和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将抚养权交由法院来处理。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案件时,会依据儿童的身体、心理和经济状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做出合适的判决。
总而言之,共同抚养权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且具体的实施方式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