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甲方和乙方,原为夫妻关系。经双方协商,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特以协议的形式离婚,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产分割
1.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甲方和乙方各占50%的份额。
2.双方已经完成共有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分割。其余财产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未列明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子女抚养与探望
1.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归亲生父母共同行使。
2.甲方和乙方有同等的权利,并且应该在确立监护权后共同商定和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保护和照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3.双方有权每周日上午10:00-12:00彼此探望子女一次,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分别掌握一半时间注意管家玩制子女。
三、离婚经济补偿
由于离婚的原因是我们双方性格不合,本著公平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0元,以解决双方的财产纠纷。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在彼此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如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提前告知并协商解决方案,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如有争议,应在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该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处理未了的事宜。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