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侵占罪的范畴。它是指出纳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将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挪用于私人目的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国家一般会采取刑事打击手段加以处理。
在刑事制度中,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罪行。因此,如果出纳挪用公款被判刑,就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制裁。很多人可能会问,出纳挪用公款判刑还要还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挪用公款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侵犯,犯罪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即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具体来说,出纳挪用公款被判刑后,法院一般会根据他所挪用的公款金额大小进行判决,并要求犯罪者赔偿全部被挪用的公款。这是因为公款的性质非常特殊,它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任何人都不应该挪用或侵用。如果挪用了公款,就必须追究责任并恢复公款的使用和流通。否则,一旦让这种行为得以违法得逞,将会有更多的人犯下此类罪行,最终导致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及公信力遭受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出纳挪用公款判刑后还要还赔偿损失的问题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出纳是单位中的重要职务,他们应该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负责,并对财务操作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察。如果出纳出现了挪用公款的情况,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信力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