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根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口和生产生活需要适当确定,但不得超过本村规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不得少于240平方米,且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
如果家庭人口较多或需要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则宅基地的面积可以适当扩大。同时,宅基地的面积也应考虑到当地的资源环境情况、农业用地的保护等方面,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家庭生活和生产的基础。因此,在分配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时,应该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宅基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