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宅基地证有新修改。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对宅基地证变更、宅基地承包期限、宅基地流转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首先,意见中明确了宅基地证可以变更。在过去,宅基地证往往具有不可变更的性质,一旦颁发就不容易更改。但新意见规定,当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或宅基地所在村庄整体搬迁时,原有宅基地证应当作废,重新发放宅基地证。同时,宅基地证持有人也可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承包期限有所变化。原来的宅基地承包期限是30年,但新意见规定,宅基地承包期最长不超过70年,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资源利用、扶助政策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最后,宅基地流转也有所松动。以往严格禁止流转的政策被新意见所改变,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流转。具体流转条件由各地政府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
总之,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修订,促进了宅基地合理利用,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