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需要妥善地处理证据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原件
离婚协议是证明离婚的关键证据之一,离婚双方需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保存原件。在举证时,需要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正本作为证据。
二、证人证言
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可寻找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证明,例如协议的签订时间、签订场所等,证人可以是双方的亲戚、朋友或共同熟悉的人。
三、支付凭证
离婚协议中通常包含有关财产分割、赡养费等的内容,这些需要支付的费用应该有支付凭证作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四、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
在计入官司时,离婚协议的效力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进行证明。双方在协议文书的准备过程中,交换了许多电子邮件、短信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证明协议制定的真实性。
五、相关音频录音等证据
若离婚协议存在争议,双方的语言交流内容可以通过音频录音方式存下来作证。
以上是举证离婚协议的一些方法,如果存在其他证据可用性,可依据实际掌握情况进行适合性文件加以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