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工资主要指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这些工资收入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工资收入: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月、季、年等周期向工作者支付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这是离婚协议中最基本的工资收入之一。
2. 工龄工资收入:是指工作者按照一定的工龄计算标准,享受的附加工资收入,通俗来讲就是年终奖或者是年度工资涨幅,这个收入也应该被视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3. 加班工资收入:指工作者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工作,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享受的薪资补偿,这也应该纳入离婚协议中的工资范畴。
4. 补贴及其他收入:如交通补贴、餐补、通讯津贴、住房补贴等,这些收入也是工资的一种形式,同样应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分割。
5. 一次性收入:如年终奖、福利金、补偿金、抚恤金等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收入,也应该被视为离婚协议中的工资收入。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工资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离婚双方应该对工资这个财产进行公正的分割,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