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违反国家、组织或单位规定,将公共财产(包括政府财产、公共团体财产、集体财产等)用于私人生活、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挪用公款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的法律职责,破坏了国家、组织或单位的资源分配制度,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平。
挪用公款生活困难罪是指在挪用公款的同时,因生活困难所为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罪量刑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越大,涉及到的社会公共利益就越重大,判刑的几率也就越大。
2.挪用公款时间:时间越长,同样会增加判刑的几率。
3.其它情节:如果挪用公款是单纯为了个人私利,或者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判刑的几率也会增大。
在定罪和量刑的过程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手段,保证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公平惩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