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中,为了改善受拆迁户的居住条件,由政府提供给受拆迁户的住房。因此,苏北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房,一般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我国的《拆迁安置条例》,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只能归属于受拆迁户自己和其家庭成员,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和转让。因此,苏北拆迁安置房是禁止买卖的。
虽然禁止买卖,但是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转让和置换,且转让对象必须是在城市拆迁中,同样需要安置住房的合法居住人员。这种转让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手续复杂,同时也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以避免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苏北拆迁安置房的供需矛盾,利用受拆迁户的无知和贪心进行买卖交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房屋产权和购买渠道,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苏北拆迁安置房是禁止买卖的,有转让的需求可以进行集体协商,并需走合法程序。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认真了解房屋的来源和产权,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