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的一个前提条件,它并不能直接算作离婚。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后负债等方面的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善意、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协商一致才能生效。
但是,只有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等于离婚就完成了。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法院审核,并根据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获得法律效力后才能算是离婚生效。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达成了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也可能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目成仇,导致离婚无法顺利进行。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部分,除了协商解决之外,还需要法律程序的支持和执行。
综上所述,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的前期准备工作,离婚协议生效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才能真正完成离婚过程。同时,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双方互相理解和尊重,进行协调和妥善解决,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