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书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具体表现和证明文件。如果夫妻双方多次修改协议书,就会出现多份协议书的情况,那么哪份协议书才是最终的协议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协议书的效力。所谓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而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合法、自愿、公平、详细,并经过公证或者司法程序的确认,则该协议书具有最终性和确定性。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多份协议书在内容上有所不同,我们需要以最后一份协议书为准。因为在离婚协议达成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是正常的情况。而离婚协议达成的最后一份协议书是双方达成的最终共识,此时的离婚协议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生活在不同的地区,双方达成的协议书不一致时,要以离婚申请人所在的法院认定的协议书为准。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由离婚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法院发出的离婚判决书应当认定为最终的协议书。
综上所述,多份离婚协议书哪个为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但是最后的协议书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双方应当谨慎达成协议,确保在离婚协议达成过程中,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