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公证书的名称应当是“拆迁安置房公证书”,标明公证人和公证机构名称,公证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其次,公证书应注明权利人的身份和拆迁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安置房的地址、建筑面积、产权人、项目名称等。
第三,公证人还需要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于拆迁安置房,公证人需要在公证过程中核实相关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等,以确认房屋的合法性。
第四,公证人还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需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公证人需要确认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公证书需要由公证人和权利人共同签字和盖章,以确认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和签署行为的真实性。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公证书需要充分确认权利人对于该房屋的权利,以及房屋的合法性和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只有经过公证的安置房合法性才能得到有效确认,给权利人更加稳定和安心的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