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形式上可以有亲属名义,但在实质上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离婚协议是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只有当事人能够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决定,亲属只能在其中起到协调、撮合等辅助作用。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确定当事人的权益,充分沟通并尊重对方的意见,遵循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当事人感受的原则。协议内容要详细,包括分割夫妻财产、抚养子女、名字变更等方面,并最好事先征得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在这个过程中,亲属可以提供帮助,协同处理离婚事宜,但亲属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代替当事人签署协议。因此,离婚协议以当事人为主,并需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签署盖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有亲属参与,但亲属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签署仍需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应在协议的制定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感受,严格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