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主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现离婚的一种方式。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可能不再适用于双方,那么此时双方是否可以更改协议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约束力。但在离婚协议生效前如果双方同意撤销协议,则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双方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才能修改或撤销。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修改或撤销必须得到离婚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将被视作无效。
在具体操作上,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修改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主达成协议并重新签订。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议内容,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双方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至当地司法机关审核批准。
二、向当地法院申请变更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自主协商,或协商后依然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根据司法程序进行调解、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总之,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当地司法机关审核等程序。建议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充分考虑和慎重决定协议内容,避免因协议过于草率而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