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男方)和乙方(女方)自愿达成,经双方协商一致,旨在明确离婚事宜,以维护双方权益,并减少离婚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一、离婚原因及离婚方式
甲、乙双方已经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双方愿以办理民政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二、共同财产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
2、甲、乙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离婚赔偿金20万元人民币,用于乙方生活和房屋装修等支出。
3、甲、乙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由乙方所有的一套位于中山市某小区的房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交由甲方支付乙方半数的房产价值作为乙方的经济补偿。
4、甲、乙双方分享已经购买的股票,只以名义持有份额的一方享有股票投票权和股息收益,但在出售股票时,股票数额应平均分配给甲、乙双方。
5、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债务问题,现在双方已无债务关系。
三、子女抚养问题
1、甲、乙双方已经生育一名子女,子女为女儿,现在已年满18岁,双方均不需要承担抚养费问题。
2、甲、乙双方均有平等权利来探望、与子女交往,也都应尊重孩子的人身权利。
四、其他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全面、细致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得有违反协议的行为。
2、甲、乙双方应该在离婚后保持尊重、和平和友好的态度,避免产生更多的矛盾或争端,以免进一步影响双方和子女的生活和健康成长。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离婚审理结束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