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单位是负责实施城市更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及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征收拆迁
拆迁安置单位在征收拆迁方面拥有权力,负责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土地、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搬迁。拆迁安置单位应对拆迁范围、标准和补偿方案进行详细规划和制定,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承建单位进行拆迁工作。
二、安置安居
拆迁安置单位应对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和建设居住区的工作。安置方案应涵盖拆迁户的住房、学校、医疗、公共设施等各个方面,并且必须符合安置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三、政策制定
拆迁安置单位应根据拆迁安置实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拆迁安置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促进城市更新和社会团结。
四、社会管理
拆迁安置单位应负责跟进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协调居民、承包商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
总之,拆迁安置单位是城市更新和拆迁工作的国家队,其职责和职能涵盖了拆迁征收、安置安居、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更新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