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安置协议丢失时,政府管理部门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补助协议。首先,申请人可以联系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协议丢失需要补助的申请,此时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拆迁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在拆迁时被征收的房屋曾经抵押过,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抵押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证明函、担保文件等。此外,还需要提交拆迁时被征收房屋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之前的证明文件,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例如,可以在政府档案馆中查找相关材料;或者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其他有关拆迁安置协议的证据,如与拆迁相关的照片、影像等;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律师或法律机构的专业人士,获取法律建议,并据此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在申请尚未获批之前,申请人仍需继续缴纳所需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直到申请获批并收到相关金融支付通知书时方可停止缴纳相关费用。
总之,当拆迁安置协议丢失时,申请人需要尽快联系当地管理部门,收集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补足协议。此外,可以寻求其他资源的帮助,以便顺利完成申请并尽快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