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履约金是指在进行城市更新、拆迁或土地征收时,政府为原住户提供的用于购买安置房或居住过渡的一定金额的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履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价情况适当调整,但至少应当达到一定数额。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履约金应当包括拆迁补助、过渡期租金和安置房首付三部分。其中,拆迁补助为房屋原拆迁面积的若干倍,具体倍数由地方政府规定;过渡期租金为居民因拆迁而无房可居住的期间内每月的租金标准,也由地方政府规定;安置房首付为购买安置房的首付款。
在各省市之间,拆迁安置房履约金的数额存在差异。例如,西安市规定,拆迁居民的履约金应当包括拆迁奖励、过渡房使用费和安置房首付共计不少于20万元;上海市规定,拆迁居民的履约金应当为拆迁补偿的50%以上,并要求提供同等条件的住房或者等值货币补偿。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履约金只是原住户的补偿,并不能等同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拆迁安置房履约金的数额应该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压力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原住户能够平稳地进行过渡和安置,同时也要满足政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