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立项是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的,一般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是农村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手续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县级政府明确审批程序、责任和规定事项。
在立项过程中,首先需要农户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则需要根据农户的申请材料和用地计划等文件,择期审核,形成意见报县政府相关部门,由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合法性的基础上,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宅基地使用证》交还申请人,宅基地的发证登记工作也就完成了。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立项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还包括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建设、财政等部门,这些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规划、环保、建设和资金补贴等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宅基地立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及时配合、保障和管理,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通过规划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等方式,提高自身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水平,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